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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84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84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等旗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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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你盟《关于报请审查批准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锡署发〔2023〕76号)、《关于报请审查批准〈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锡署发〔20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你盟要指导各旗县(市)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锡林浩特市建成自治区生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草原旅游目的地,阿巴嘎旗建成锡林郭勒盟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地和优良牲畜种群保障区,苏尼特左旗建成国家苏尼特羊养殖与加工标准化示范区,苏尼特右旗建成锡林郭勒盟矿产品增储开发平台和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东乌珠穆沁旗建成锡林郭勒盟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草原旅游目的地和中蒙俄对外开放重要节点城市,西乌珠穆沁旗建成自治区东部能源产业基地及草原旅游目的地,镶黄旗建成锡林郭勒盟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新型建材生产加工基地,正镶白旗建成锡林郭勒盟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太仆寺旗建成锡林郭勒盟绿色有机农牧业生产基地,正蓝旗建成锡林郭勒盟重要的绿色肉奶加工基地,多伦县建成锡林郭勒盟副中心城市和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锡林浩特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63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47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019.912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179倍以内。阿巴嘎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180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356.719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74倍以内。苏尼特左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7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024.635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889倍以内。苏尼特右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1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62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359.526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473倍以内。东乌珠穆沁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8023万亩(乌拉盖管理区不低于56.758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3086万亩(乌拉盖管理区不低于38.29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040.0318平方千米(乌拉盖管理区不低于2530.42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602倍以内(乌拉盖管理区控制在1.2817倍以内)。西乌珠穆沁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0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243.28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镶黄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1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17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39.92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887倍以内。正镶白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709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94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88.8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14倍以内。太仆寺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26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24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00.679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正蓝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23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604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28.276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00倍以内。多伦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2.41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7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1.754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43倍以内。以上旗县(市)用水总量不超过锡林郭勒盟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划定面积。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农牧空间结构优化,推动农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城市“四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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