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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83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83号
成文日期 2024-04-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红山区等旗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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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赤峰市12个旗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赤政报〔2023〕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赤峰市红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松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巴林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巴林右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林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敖汉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你市要指导各旗县(区)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红山区建成自治区东部现代化产业基地、对外开放引领区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核心区,松山区建成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元宝山区建成高质量转型城市、重要化工产品输出基地,阿鲁科尔沁旗建成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特色旅游目的地,巴林左旗建成自治区东部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矿产资源加工和新能源转化示范基地,巴林右旗建成赤峰市具有草原特色的副中心城市、赤峰市北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林西县建成赤峰市北部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及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和赤峰市重要的有色金属循环经济集中区,克什克腾旗建成绿色工业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翁牛特旗建成自治区东部重要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喀喇沁旗建成赤峰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商贸物流基地、山水宜居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宁城县建成赤峰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副中心城市、特色旅游和生态康养目的地,敖汉旗建成特色农畜产品供应基地、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红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443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48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93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150倍以内。松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3.39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5.51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2.567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278倍以内。元宝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51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87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475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22倍以内。阿鲁科尔沁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77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7.615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57.78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00倍以内。巴林左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2.694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4.95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38.335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412倍以内。巴林右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7.78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019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19.18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99倍以内。林西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6.613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1.79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9.607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33倍以内。克什克腾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3.80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4.609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922.62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12倍以内。翁牛特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9.553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9.921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91.90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00倍以内。喀喇沁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43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28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8.05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803倍以内。宁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9.660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4.046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4.07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90倍以内。敖汉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4.48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8.81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92.246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71倍以内。以上旗县(区)用水总量不超过赤峰市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划定面积。

三、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促进农牧空间结构优化,推动农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城市“四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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