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24〕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24〕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牛羊)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0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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