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3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3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满洲里市先行先试开展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的请示》(满政发〔2023〕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加快推动互市贸易区加工、投资、贸易一体化发展,原则同意《满洲里市先行先试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动,明确时间、倒排计划,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考核化,保质保量完成先行先试工作任务,全力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提升受惠边民覆盖面,促进落地加工产业发展,带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
三、商务、海关、边检、外汇、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在通关、结汇、税收、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全方位服务,全力保障边民互市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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