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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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目的

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第二十条,禁止限制开采的有关规定,规范自治区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提高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质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

二、背景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改革部署,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持续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发〔2024〕33号,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对全国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规范自治区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我厅起草了《通知》。

三、依据

主要法律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以审查权限、审查范围、审查时限、审查要求、其他要求等五部分内容组成。

(一)审查权限。明确了自治区、盟市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主体。

(二)审查范围。明确了4种情形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三)审查时限。明确了审查主体自收到申请至完成审查、审查结果公示、申请人修正补报等事宜的具体时限,并对审查意见公示、反馈、修改方案等事宜做出细化要求。

(四)审查要求。明确了申请人提交审查所需材料、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内容、审查专家抽取原则等具体要求。

(五)其他要求。要求审查单位对审查工作相关事项进行细化,明确相关时限要求,并对盟市开展指导工作。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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