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调研、保密、目标考核、史志编撰等工作。起草有关监狱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警务指挥调度,重大紧急信息报送。
(二)狱政管理处。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监管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罪犯的收押、调配、刑满释放等工作。指导全区监狱罪犯分级分类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区监狱警戒具、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突发监管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武警部队做好武装警戒看押工作。监督管理危害国家安全类罪犯的收押、管理教育、刑罚执行、生活卫生等工作。负责外国籍罪犯、港澳台罪犯管理工作。
(三)教育改造处。组织指导全区监狱罪犯政治、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工作。管理监督罪犯出入监教育工作,指导开展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帮教、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监区文化建设。参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刑罚执行处。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提请工作。承担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承担无期、死缓罪犯的减刑和无期罪犯的假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狱务公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五)生活卫生处。拟订全区监狱罪犯生活卫生工作规划和生活物资供应标准并监督执行。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和医疗卫生工作。参与地方卫生部门对全区监狱系统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协调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关的医学鉴定工作。
(六)狱内侦查处。负责全区监狱狱情犯情分析、安全评估及风险研判工作。负责狱内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监狱执法证据保全工作。负责与其他政法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劳动和生产管理处。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劳动改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执行全区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罪犯劳动分类定级、劳动报酬、劳动现场和劳动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全区监狱对罪犯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和技术等级评定。负责全区监狱罪犯劳动改造项目准入审批。参与监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区监狱系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八)装备财务保障处。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的财务工作。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区监狱系统重大产权、资源纠纷的查处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区监狱系统警戒设施、装备、车辆和被装等购置、配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九)督察审计信访处。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对监狱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围绕监狱中心工作和重点警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督办。管理指导全区监狱系统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协调、督办各类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规划科技处。拟订全区监狱布局调整和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监狱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监狱系统重点项目建设。拟订全区监狱系统信息通信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信息化应用、维护和网络安全等工作。
(十一)人事警务训练处。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训练、队伍建设、考核优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训练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组织宣传处)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全区监狱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群团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组织宣传处)。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新闻宣传、监测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监狱系统政治教育、文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和重大典型选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