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4年4月3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自治区落实落地,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深化统计改革,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效得到有力提升。
督察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实,一些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的顽固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干预统计工作问题在个别地区仍有发生。二是组织推动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够严实,有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问题边整改边发生,有的地区存在纸面整改等问题。三是组织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扎实有效,个别地区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四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有不足,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能还有差距,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有待进一步强化。
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二是从严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受孙绍骋书记委托,王莉霞代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向督察组对内蒙古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整改要求精准有力,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内蒙古将从政治上进一步深化认识,更加坚定自觉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要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把责任具体化、清单化,从严从实推进整改,该问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全区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深入查找问题背后原因,从源头上、制度上深入整改、系统治理,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要紧紧抓住此次统计督察整改契机,全面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统计执法、统计监督,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不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效能,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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