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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抽查及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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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2023年第四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内蒙古人防老兵”微信公众号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2024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我局从全区正在运行的556个政府网站中抽查363个(详见附件1)。自治区本级政府网站及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抽查比例为100%,其中,自治区本级网站43个,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115个;各盟市部门网站抽查比例为51.51%,共计205个。从抽查结果看,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有4个(详见附件2),抽查合格率为98.89%,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发现,有89.66%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有64个门户网站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

3.2024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我局从全区5358个政务新媒体中抽取2424个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45.24%。抽查结果发现不合格新媒体1个(详见附件3),总体合格率为99.96%,本季度全区12个盟市政务新媒体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4.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均能够按照要求于1月31日前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能够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宣传“十四冬”相关报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面。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全面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导致网站栏目不更新、栏目无法正常访问、信息更新不同步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存在多个空白栏目、“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多个栏目无法访问、“多伦县人民政府”长者模式与普通模式信息更新不同步;个别网站未做好咨询建议受理和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如“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未按要求及时答复网民咨询信息,“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网站未公开信件的留言时间,“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未明确征集稿开始、截止期限,影响了公众决策参与度;个别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链接设置有待进一步规范,如“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站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相关标识。

2.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方面。个别政务新媒体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如自治区司法厅“五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点号;有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不规范,未进行主体实名认证,仅以个人名义开设账号,不利于统筹管理,如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街道”微信公众号。

二 、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24年第一季度,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共采用信息449条,其中各盟市252条、自治区各部门197条。包括时事新闻类信息283条,政务公开类信息20条,互动交流类信息8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2条,共建栏目126个。

2.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自治区统计局、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地区和部门能够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采用率较高。

(二)主要问题

部分信息时效性差、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存在报送量少、重复报送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政府网站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并在已开设的“便民惠企政策专栏”中及时公开最新政策,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并与政策文件双向关联;要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便民惠企政策和政策解读,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联动发布。

(二)坚持抽查制度常态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及时开展巡查检查,避免出现网站无法访问、栏目空白、栏目不更新等问题。要加强“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审核,明确责任人,严格办理时限,提高答复质量。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健全巡网读网制度,通过机器扫描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巡检,确保网站功能使用畅通、信息发布准确。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办、承办职责,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行严格的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继续加大对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清理、排查力度,做优做强主账号,提升政务新媒体专业化运营能力。

被通报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盟市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请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处。



附件:1.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自治区政府网站抽查不合格情况

        3.自治区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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