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红山区桥北哈达和硕等8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赤政报〔2024〕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红山区桥北哈达和硕等8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2—2024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红山区桥北哈达和硕等8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2—2024年)》,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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