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包头市东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3年)部分地块的请示》(包府报〔202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包头市东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2-2023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内自然资函〔2022〕3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5号)要求,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包头市东河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2-2023年)》,请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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