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8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4〕8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乌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请批复〈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乌海市乌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乌海市海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乌海政报〔2023〕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乌海市乌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乌海市海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你市要指导各区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海勃湾区建成乌海市城市核心服务区及新能源、新材料示范基地,乌达区建成乌海市现代服务及康养休闲旅游服务中心,海南区建成乌海市工业服务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海勃湾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33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63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5.72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41倍以内。乌达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7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80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4.25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448倍以内。海南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9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1.219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5113倍以内。以上各区用水总量不超过乌海市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划定面积。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农业空间结构优化,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城市“四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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