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63号
成文日期 2024-03-2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63号
成文日期 2024-03-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09 09:16 
分享到:
【字体: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自治区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内蒙古黄河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从黄河流域系统性着眼,完善流域资源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管控引导机制,形成多种功能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推动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内蒙古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8.71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95.05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113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39.711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区域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黄河流域上下游等区域的协同联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加强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等优质农田保护,持续巩固和不断提高黄河流域耕地质量,夯实国家粮仓基础,发展特色农业空间,实施盐碱地综合利用,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升农产品保障能力,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水源、山脉、荒漠、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系统保护修复,将上下游、干支流、水上岸上、点源面源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加强阴山山脉、贺兰山、乌兰布和沙漠、腾格里沙漠、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乌梁素海、哈素海、岱海等重点区域的空间管控引导,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优化黄河干支流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布局结构,强化沿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保护。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探索实施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强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域优化人口、资源、产业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弘扬黄河文化,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跨行政区协同机制,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内蒙古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内蒙古黄河流域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盟市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