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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0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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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乌政发〔2023〕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乌兰察布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乌兰察布市建设成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城市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乌兰察布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83.75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54.84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47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2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4000.00万亩。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推进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对照“七个作模范”要求,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做出乌兰察布贡献。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发挥农牧资源优势,优化阴山沿麓农牧区和乌兰察布草原畜牧区农牧业空间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筑牢阴山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大黑河、饮马河、二道河生态廊道建设,协同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域节点城市作用,引导各类开发区功能复合和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镇空间高质量发展。优化清洁能源和大数据等优势产业空间布局,为加快建设“绿能进京”新通道,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提供空间保障。优化农村牧区嘎查村布局,促进城乡空间功能融合,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形成支撑城乡要素有序互动的乡村空间布局,推动连片乡村振兴。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着力建设京郊草原、避暑之都。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乌兰察布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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