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12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清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清单》的公布背景是什么?
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区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3年,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结合我区机构职能调整、下放行政权力等情况对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清单》梳理的过程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在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建设的同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国家各部委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推送的全量实施要素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开展了2023年全区三级(自治区、盟市、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经过集中培训和书面征求意见,共征集12个盟市、58个自治区部门意见建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研究审核和修改完善,形成《清单》送审稿,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
三、《清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清单》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662项。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梳理编制的2023年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我区清单进行修订。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更新了自治区层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全区各层级的实施机关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第二部分,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19项,是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梳理编制,明确了自治区层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区各层级的实施机关。
四、《清单》公布后还有哪些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厘清权力边界,提高工作效率,清理变相许可。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将对照《清单》,从行业角度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一全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强化各层级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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