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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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清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清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中央层面设定事项),要求各地区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清单》梳理的过程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于2022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全区三级(自治区、盟市、旗县)行政许可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经过12个盟市和自治区59个部门的梳理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研究审核和修改完善,形成《清单》送审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

三、《清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清单》主要包括2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667项,梳理依据为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梳理编制的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组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认领,并对实施依据等要素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自治区层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区各层级的实施机关。

二是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18项,清单内容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梳理编制,明确了自治区层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全区各层级的实施机关。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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