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3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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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质效提供了工作依据和遵循。

一、为什么要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印发是为了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范资质申请单位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对隐瞒相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单位提出了相应的信用惩戒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部门受理、核验、评审、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有效推动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通知》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印发。

三、《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涉及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及时限、注意事项三大方面内容,并对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结果公示、办理时限、延续变更注销、材料查询方式进行了细化,提出了要求。

四、资质申报单位责任

申请资质单位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设备发票或转移拨付单据,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聘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确保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单位实际员工。

五、办理时限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因特殊原因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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