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弓建平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落实《办法》的下一步计划。内蒙古地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弓建平
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能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也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4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办法》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办法》共十六条,修改七条,删除九条,新增九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制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及其相关部门职责。为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办法》规定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明确对自治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通信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二、明确《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三、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各环节工作要求。调整审批时序,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前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如实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出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许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将有关结果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定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单位职责。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履行职责,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
五、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信用监管机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
下一步,自治区地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完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相关配套制度,抓紧制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完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内容
奔腾融媒记者:《办法》第五条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请问这两类工程为什么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主任魏建民:防震减灾法规定,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一旦遭到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其中还包括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尽快恢复生产的生命线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同一般性工程相比,这两类建设工程震时一旦发生严重破坏,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保证建设工程抗震安全、减少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环节,既可以服务于工程科学选址,又可以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准确、可靠、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从而达到有效降低地震灾害风险的目的,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疆新闻记者:除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应该如何进行抗震设防?
内蒙古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主任魏建民: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一旦遭遇地震破坏,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同时,在抗震救灾中,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学校可作为应急避险安置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应当适当提高这类工程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位于不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的提高数值参照中国地震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也比较关注,《办法》的修订对社会公众来说有什么意义吗?
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冀宝荣:众所周知,在地震灾害中,建构筑物倒塌破坏和受地震破坏后产生的严重次生灾害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我们把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纳入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依法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提高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防震减灾工作“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类重大工程数量将越来越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因此,我们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可以从项目前期防范和化解地震灾害风险,更好的为自治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
北方新报记者: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地震部门如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管?
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冀宝荣:《办法》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因此,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检查是地震部门推进《办法》贯彻执行和依法履职的工作要求,地震部门将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并通过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审定、地震行政监督检查等措施,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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