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2-03-2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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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科技厅厅长孙俊青先后作主题发布,全面介绍了《奖励办法》修改的背景、主要内容、下一步宣传落实重点和“强化导向,服务战略需求”、“公开提名,创新报奖机制”、“优化结构,释放激励效能”、“规范程序,严惩学术不端”四大亮点。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黄彦斌,围绕《奖励办法》2007年颁布以来的总体实施情况、推荐制改为提名制、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等具体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厅)发布词

司法厅副厅长 贾莉

新闻界各位朋友们: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在我就《奖励办法》修改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奖励办法》修改的背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调动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科技创新的环境与条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对报奖方式进行了改革,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同时对奖励条件、奖励程序、科研诚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各项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激励创新、推动发展的作用,我们经深入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完成了现行《奖励办法》的修订,经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2年2月8日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公布。

二、《奖励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四十三条,在报奖方式、奖项设置、评奖程序、惩处机制、奖励投入等方面有重大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改革报奖方式,明确提名者义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奖励办法》将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实行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等均可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了提名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科学设立奖项,优化奖励结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奖励设置,《奖励办法》进一步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进行了细化。一是完善科学技术奖励结构,增设“技术发明奖”,涵盖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各个方面;二是为了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到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中来,将原来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修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三是对相应奖项的授予对象、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三)规范评奖程序,完善监督程序。《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评审和监督体系,明确了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的职责和工作纪律,增设了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同时对评审规则、公示公开、监督管理、异议处理等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增强了可操作性。

(四)完善惩处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奖励办法》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要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依法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大奖励投入,加强人才激励。为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经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协调一致,《奖励办法》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较大幅度提高了奖金标准。

三、做好《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奖励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奖励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奖励办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积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奖励办法》。科技厅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确保《奖励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帮助宣传《奖励办法》的规定,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各项规定的实施,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推动《奖励办法》深入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科技厅)发布词

科技厅厅长 孙俊青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自治区科技厅,向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自治区科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贾厅长从修订政府规章的角度对《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简要介绍,下面我从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角度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讲话,特别强调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也得到了快速推进,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一项项近年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指挥棒”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地方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区现行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连续施行14年,在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随着科技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行《奖励办法》已不能适应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的现实与长远要求。推进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扎实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作用,推动“科技兴蒙”行动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科技厅在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服务区域发展、激励自主创新,遵循上位法、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做法,并与自治区实际紧密结合,突出核心价值与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区区情的科技奖励体系。《奖励办法》作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凸显了以下四方面亮点:

一、强化导向,服务战略需求

科技奖励作为一项制度安排, 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要引导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当前,自治区正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科技奖励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与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紧密结合,与《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落地实施紧密结合,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二、公开提名,创新报奖机制

科技奖励作为科技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坚持同行评议、分类评价和多元评价,重在社会认可。新的《奖励办法》改革了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两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等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同时注重简化提名程序,充分体现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关于“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自治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科技奖回归荣誉本质。

三、优化结构,释放激励效能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奖项设置更加科学,奖励结构更加优化,奖金标准大幅度提升,奖励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释放了科技奖励的激励效能。比如:我们在原有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技术发明奖”,鼓励个人进行原创性、实用性技术发明创造;将“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修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体现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引导;将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3个奖种的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对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让来内蒙古创新创业的外籍专家平等享受科技奖励政策,等等。

四、规范程序,严惩学术不端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政府科技部门与自治区科技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规范了提名、评审、授予全过程相关规则、程序和工作纪律,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同时,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可能影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零容忍”,进一步加大了依法处罚与惩戒力度。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尽快出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持续推进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代表的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帮助我们广泛全面宣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为自治区打赢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攻坚战,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建设创新型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问答


科技日报记者:现行《奖励办法》是2007年颁布的,至今已经施行了10多年,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区近年来开展科技奖励的总体情况?

黄彦斌:现行《奖励办法》于2007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科技奖励的评审,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基础与应用紧密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其惠及民生紧密结合,在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按照现行《奖励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特别贡献奖、中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合作奖每两年开展一次。据统计,2007年-2020年,获得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共203项,其中一等奖38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85项;获得科技进步奖项目共1382项,其中一等奖142项,二等奖389项,三等奖851项。获得特别贡献奖的17人、中青年科技创新奖的64人、国际合作奖的10人。

科技奖励是推动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多年来,科技奖励项目涌现了一批批标志性重大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一是获奖者代表攻坚克难勇攀科学高峰,为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贡献智慧。如:2017年度获得特别贡献奖的雷丙旺正高级工程师,他主持研发了国内首台首套3.6万吨黑色金属垂直挤压机组,生产出火(核)电站系列无缝钢管,解决了关键材料长期依赖进口的问题,每年可以为国家节约采购资金40亿元以上。二是基础研究持续发力,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近年来,我区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如:2020年获得自然科学一等奖的《核素分子显像技术在心血管和肿瘤疾病中自主创新及理论突破》项目,利用核素分子诊断技术,提高了肿瘤和心血管疾病诊断的准确性,填补了国内心脏受体研究的空白,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之后拥有这项先进技术的国家。三是面向经济主战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如:2020年度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16项应用技术开发类项目,仅2017-2019年新增产值约177.22亿元,新增利润约38.21亿元,节约资金约40.11亿。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结果,凝聚了广大科技人员的智慧和汗水,鼓舞了更多中青年投身于科技事业当中,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人民网记者:刚才介绍的新修订《奖励办法》做出多项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将原来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请问这项改革的好处是什么?

黄彦斌: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实行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两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等均可提名的制度。

熟悉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的朋友们可能知道,之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主体是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在实际工作中变成了个人申报制,出现了申报材料不实等诸多问题。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从突出科技奖励社会认可的角度:原来的项目推荐制是由项目完成人主动申报的,可能存在一些对项目的“包装”现象,对评审结果的客观性有一定影响,改由机构和专家提名,能够更好地体现被提名项目的行业认可程度,符合通用奖励评审“背靠背”提名的规则。

二是从突出科技奖励学术性的角度:现行的推荐制是由个人(或组织)申报,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改为提名制后,将由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和专家提名,对候选者、候选项目的学术性、创新性进行了严格把关,注重学术评价,提高了科技奖励质量和水平。

三是从突出科研诚信建设的角度:新《奖励办法》在授予有关机构和专家提名资格的同时,也明确了其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了提名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承担的责任,提名者和候选者、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共同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强化了科研诚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奖励工作氛围,从而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中新社记者: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增设了技术发明奖,将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并大幅提高了奖金标准,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黄彦斌:现行的《奖励办法》奖项设置有: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共5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增设了技术发明奖,并将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项由原来的5个调整为6个。

自然科学奖体现了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体现了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体现了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本次修订增设了技术发明奖,这样我们的奖种结构与国家奖的奖种结构相一致,也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研究三个阶段的规律,形成了链式格局,实现了科技研发各阶段的全覆盖。

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上限从50周岁调整为45周岁,是为了引导更多的青年群体投身到科技事业当中,激发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早出成果,出好成果。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加大了奖励投入。奖金总额从原来的970万元,提高到3080万元,增加了2110万元,约为原来的3.2倍,增幅达218%。其中,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重奖,奖金从原来的每人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是原来的2倍。对获得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金从原来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每人8万元提高到30万元,约为原来的3.8倍,是本次奖金提升幅度最大的奖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取消了三等奖,奖金由原来的一等奖每项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等奖每项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均为原来的2倍。国际合作奖原来未设置奖金,本次设置奖金每人(个)10万元,这样有助于激励科研人员,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扩大我们在国际科学界影响力。

同时,为鼓励我区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个人、组织,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奖金数额的五倍给予奖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其中60%用于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40%用于项目完成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

奖金标准大幅的提高,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对科技人才的深切关怀和支持鼓励,让更多科技人才建功立业、名利双收,增强科技人才的获得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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