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复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分享到:
【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7 17:09 

自治区工商联: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485号,关于降低中介报告行政审批门槛减轻企业负担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2021年,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在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中介服务清单梳理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内政发〔2021〕19号),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

项其他清单(2021年)》(第一部分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和第二部分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经过清理规范,将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申请人必须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明确法律法规等依据,凡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以清单为抓手,规范全区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压减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特殊环节的办理材料和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是与政务服务业务联动管理。

为强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业务的联动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了有关系统功能,将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融合,在实施清单编制时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事项是否涉及法定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名称等内容。如各部门填写相关内容,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各部门办事指南对外进行展示,使企业群众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即可看到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相关信息,点击“详情”后,可以跳转到中介服务超市页面。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研究优化有关系统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平台与中介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提供更加便利的操作功能。同时在印发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完善办事指南,将法定中介服务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为推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中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于2022年5月15日上线试运行,面向全社会邀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宗旨,面向全社会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零门槛、全天候”的入驻通道。中介服务机构一次进驻,即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采购人应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由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目前,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入驻中介服务机构2970家,可供申请的资质21类,已成交采购项目12笔。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盟市的对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向各盟市延伸,提供覆盖更加全面的技术支撑服务。

                            2023年7月1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轮播图预览: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