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惠企惠民“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4年)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主体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治区按寄宿生的6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自治区按非寄宿生的2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执行。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1620元执行。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厅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盟为民办二十件实事的通知》(阿党办发〔2011〕13号)文件,对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提高到4050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2 |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3 | 免费提供教科书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科书,每生每年小学118元、初中241元、特殊教育151元,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4 |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 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继续落实好农村牧区 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年生均 215元补助取暖费。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5 | 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 | 普通高中学校 | 全盟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6 | 普通高中免费提供教科书 | 普通高中学校 | 全盟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学校 | 全盟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按在校生的30%测算。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 | 盟教育体育局 | 0483-8332761 | |
8 | 众创空间奖励性补助 |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 | 一、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4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二、对首次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科成字〔2022〕13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09 | |
9 | 众创空间奖励性补助 |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 |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二、对自治区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
阿拉善盟行署关于印发《阿拉善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10 | |
10 | 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奖励性补助 | 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 对自治区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09 | |
11 | 科学技术奖励性补助 |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 | 一、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奖金额度1:1的比例予以研发经费支持和奖励。 二、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自治区奖金额度1:0.5的比例予以研发经费支持和奖励。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09 | |
12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性补助 |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 对新备案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09 | |
13 | 技术交易奖励性补助 | 企事业单位 | 作为买方或卖方进行技术合同交易并经评估达到标准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后补助,每个合同买方或卖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09 | |
14 | 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奖励性补助 | 技术经纪人/经理人 | 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09 | |
15 | 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性补助 |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 | 对新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实施人才科技突围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阿署发〔2024〕7号) | 盟科学技术局 | 0483-2210810 | |
16 | 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 阿拉善盟户籍60岁(含)以上老年人 | 为阿拉善盟户籍60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一份15元意外伤害险。 |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2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阿拉善盟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阿拉善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民发〔2024〕47号) |
盟民政局 | 0483-8771233 | |
17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参保单位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83-8331254 | |
18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2.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按照政策执行期限执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83-8331254 | |
19 |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参保企业 | 1.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83-8331254 | |
20 |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 |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号) |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83-8771026 | |
21 | “绿色通道”减免费 | 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 | 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的减免政策。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 | 盟交通运输局 | 0483-8332522 | |
22 | 国家法定节假日减免费 | 7座以下小型客车 |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7座以下社会车辆减免通行费。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2〕5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2〕547号) |
盟交通运输局 | 0483-8332522 | |
23 |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 国家级、自治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地方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和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中央补助。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应当给予自治区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1〕106号) |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 0483-8355593 | 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千元。 |
24 | “双五”政策 |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 盟水务局 | 0483-8350085 | |
25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移民 | 一、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二、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盟水务局 | 0483-8350612 | |
26 |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 妇女、儿童 |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0483—8347701 | |
27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 《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0483—8347701 | |
28 | 农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筛查 | 35-64岁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妇女 | 为提高农村牧区妇女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死亡率,提高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健康水平,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为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卫健妇幼字〔2022〕5号) |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0483—8347701 | |
29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妇女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简称孕优项目)属于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一级预防,为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检查等系列免费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0483—8347701 | |
30 |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 0-6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医生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可以保障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减少疾病的发生。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 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0483—8347701 | |
31 | 地理标志奖励 | 行业协会(地理标志所有人) | 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商标所有人所在盟市财政预算安排。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83-8350077 | |
32 | 内蒙古自治区内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免申转“ |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 (一)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就业地(以下简称“转入地”)办理参保登记,转入地可代办参保职工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暂停参保,参保职工本人也可通过手机线上办理。 (二)转入地办理参保登记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动开启参保登记校验,参保登记成功后,平台开启统筹区规则校验,校验后触发免申转流程,免申转自动生成转移接续信息,并推送至业财系统。 (三)转出地接收到平台自动生成的转移接续信息及业财系统推送的财务信息,免申转流程结束。 |
《关于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3〕61号) | 盟医疗保障局 | 0483-8350605 | |
33 | 内蒙古自治区内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 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 |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是指参保职工生育后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领取。主要流程为分娩女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基础子系统自动校验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信息并核算生育津贴,复核后推送业财一体化系统,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 | 《关于推进全区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4〕22号) | 盟医疗保障局 | 0483-8350605 | |
34 | 0-59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 《关于整合资源做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44号) | 盟残联 | 0483-8351737 | |
35 | “三零、三省”服务 | 电力客户 | 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0﹞662号) |
阿拉善供电公司 | 95598 | |
36 | 清洁供暖电价优惠政策 | 电力客户 | 蒙西地区电采暖用户、煤改电用户实行单独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分表计量,单独计价。其中:工商业用电执行输配电价的清洁供暖客户,峰时段执行对应工商业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按照峰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居民生活清洁供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居民客户“煤改电”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时段用电价格是在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5 元。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8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996号) |
阿拉善供电公司 | 95598 | |
37 | 冷链物流电价优惠政策 | 电力客户 | 冷链物流冷库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不满1千伏为0.28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281元/千瓦时。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26号) | 阿拉善供电公司 | 95598 | |
38 | 污水处理企业 | 电力客户 |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自2018年6月21日起执行。 | 《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313号)和《关于调整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支持政策执行时间的函》(内发改价费函﹝2020﹞413号) | 阿拉善供电公司 | 95598 | |
39 |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 | 电力客户 | 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内发改价费字〔2023〕1630号) | 阿拉善供电公司 | 95598 | |
40 | 减税降费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1 | 减税降费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2 | 增值税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3 | 增值税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4 | 增值税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5 |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6 |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按比例即征即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7 | 增值税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8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49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0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1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2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3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4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5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6 | 营改增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7 | 金融机构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金融机构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业务,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8 | 金融机构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业务,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59 | 金融机构免税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0 | 减税降费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1000万元以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1 | 减税降费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2 | 减税降费政策 | 增值税纳税人 |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3 | 消费税免税政策 | 消费税纳税人 |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退还消费税。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4 | 消费税免税政策 | 消费税纳税人 |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征消费税。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5 | 消费税免税政策 | 消费税纳税人 | 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按照定点直供计划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免征消费税。 | 《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6 | 消费税免税政策 | 消费税纳税人 | 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7 | 车购税免税政策 | 车购税纳税人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8 | 个人所得税 | 高级专家 |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69 | 个人所得税 | 随军家属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0 | 个人所得税 | 军转干部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1 | 个人所得税 | 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1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2 | 个人所得税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生育妇女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3 | 个人所得税 |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 工伤保险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4 | 个人所得税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1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5 | 个人所得税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1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6 | 个人所得税 | 内地个人投资者 |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7 | 个人所得税 | 从事四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8 | 个人所得税 | 从事四业的个人、个体工商户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79 | 个人所得税 | 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科技人员 |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0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个人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1 | 个人所得税 | 见义勇为的个人 |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2 | 个人所得税 | 低保个人 | 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3 | 个人所得税 |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的个人 |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4 | 个人所得税 | 获得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的个人 |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5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6 | 个人所得税 | 出租房屋的个人 |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7 | 个人所得税 | 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个人 | 拆迁补偿款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8 | 个人所得税 | 获得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的个人 |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89 | 个人所得税 | 获得保险赔款的个人 | 保险赔款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0 | 个人所得税 | 获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个人 | 获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1 | 个人所得税 |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3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2 | 个人所得税 | 取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 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3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3 | 个人所得税 | 换购住房的居民 | 居民换购住房,对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2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4 | 个人所得税 | 取得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纳税。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5 | 个人所得税 | 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3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9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5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0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5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1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5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2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5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3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5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从事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五条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4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5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6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分配20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8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59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0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1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2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3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4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 |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5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1.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 2.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7 | “三北地区”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供热企业 |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6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8 | 国家商品储备单位税收优惠政策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69 |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0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70 | 城市公交站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城市公交站场 |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5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71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172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小微企业 |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对30人以下企业延续免征。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盟税务局 | 0483-8332222 | |
注:以上政策解释权归具体职能部门,若相关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