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
(一)分行业、领域公布清单。《2024年版二级中介清单》全部事项内容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乌兰察布站点进行公示。《2024年版二级中介清单》中明确为“行政权力实施部门”的部门要从清单中原文截取含全部要素的对应中介服务事项,以部门名义印发本行业、本领域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行业、领域内提出具体的落实要求。同时,要将本行业、本领域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清单内容动态调整。《2024年版二级中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适时组织对《2024年版二级中介清单》的动态调整。
二、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
(一)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凡未纳入“第一部分: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可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单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拆分为多个环节。
(二)确保清单之内进“超市”。纳入“第二部分: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第一部分:乌兰察布市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 |
对应的行政权力信息 |
中介服务信息 |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行政权力自治区指导部门 |
中介机构自治区指导部门 |
备注 |
|||||||||
对应的行政权力 |
对应的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行使层级 |
中 介 服 务 设 定 依 据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中介服务 |
资质颁发(从业条件管理)部门 |
资质(从业条件)名称 |
资质(从业条件)等级 |
|||||
1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旗县级教育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第三次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省级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旗县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第三次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省级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
2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 |
1.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3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安全(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爆破设计、 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二级资质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
4 |
安全评估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举办Ⅱ级(含)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评估报告 |
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委托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 |
1.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 |
无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旗县级公安机关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旗县级公安机关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6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无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通过国家认证体系认证的机构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认证工作处于过渡阶段,新规范出台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已审核推荐的全国207家测评机构仍可正常开展业务。 |
7 |
亲子鉴定 |
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
非婚生婴儿落户随父亲落户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旗县级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亲子鉴定证明 |
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
8 |
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出具 |
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出具 |
无 |
旗县级公安机关 |
旗县级 |
【行业标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枪支(弹药)库室的安全防范工程检测报告 |
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证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慈善组织认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慈善组织认定 |
无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 、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10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含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11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 、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12 |
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乌兰察布市人社局,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省级财政部门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13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出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无 |
乌兰察布市人社局,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14 |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自然资源部(甲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乙级)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15 |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
1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新办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工程设计单位 |
国家、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7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新办(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自然资源部(甲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乙级)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18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制 |
临时用地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复垦方案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19 |
不动产测绘报告编制 |
不动产登记 |
首次登记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不动产测绘报告 |
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2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出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无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
一类、二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1 |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出具 |
燃气经营许可 |
新设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出具 |
燃气经营许可 |
新设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2017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国家、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
甲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
23 |
房产测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核发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房屋面积暂测成果报告书 |
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24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核发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 |
甲类、乙类、丙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5 |
绿地测绘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绿地测绘报告 |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26 |
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影响评估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会同市文旅体局,旗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影响评估报告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
|
27 |
拆除工程或拟建工程的影响评估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会同市文旅体局,旗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拆除工程或拟建工程的影响评估报告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相关部门 |
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
|
28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出具 |
道路普货、旅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授权证书 |
一级、二级、三级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9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出具 |
道路普货、旅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授权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0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授权证书 |
一级、二级、三级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1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船员培训许可(证) |
一类、二类、三类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3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许可 |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1.工程咨询方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1.工程咨询方面:工程咨询资信 |
1.工程咨询方面:甲级、乙级资信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3 |
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对公路桥梁安全的确认 |
对公路桥梁安全的确认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1.工程咨询方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1.工程咨询方面:工程咨询资信 |
1.工程咨询方面:甲级、乙级资信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旗县级水利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旗县级水利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3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报备 |
无 |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旗县级水利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是相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而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营业执照 |
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具体经营范围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6 |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计方案 |
工程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7 |
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1.新办 |
旗县级农牧部门 |
旗县级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8年修正本)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医院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8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1.核发 |
旗县级农牧部门 |
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第七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医院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9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1.核发 |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旗县级农牧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第七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1.海洋渔业培训机构由农业农村部规定 |
渔业普通船员资质、渔业职务船员资质 |
一级、二级、三级(海洋渔业培训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40 |
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水质检测报告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旗县级农牧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水质检测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1 |
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旗县级农牧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
具有检验、检疫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 |
农业农村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42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卫健委,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凭证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3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出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新办 |
乌兰察布市卫健委,旗县级疾控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4 |
水质检测报告出具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新办 |
乌兰察布市卫健委,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水质检测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6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1.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47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首次申请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部分事项已委托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
自治区级(部分委托盟市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48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新办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自治区级(部分委托盟市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
49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0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1.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1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1.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2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首次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3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1.延期申请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4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
无 |
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旗县级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55 |
非煤矿山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延期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自治区级(部分委托盟市级) |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
56 |
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自治区级(部分委托盟市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
57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自治区级(部分委托盟市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储存烟花爆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58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次修订)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
59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0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安全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61 |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含变更)文件审批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能源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令第152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具有设计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除外。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能源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令第152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具有设计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除外。 |
|||
62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编制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国动办),旗县级国防动员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人防工程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3 |
残疾评定 |
残疾人证办理 |
1.残疾人证新办 |
旗县级残联、卫生健康部门 |
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残联共同指定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开展残疾评定工作,作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残联 |
无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64 |
文物保护修缮实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文旅体局,旗县级文物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 |
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 |
国家、省级文物部门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
|
备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行政权力实施部门以改革方案为准。 |
|
第二部分:乌兰察布市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 |
对应的行政权力信息 |
中介服务信息 |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行政权力自治区指导部门 |
中介机构自治区指导部门 |
备注 |
|||||||||
对应的行政权力 |
对应的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 |
行政权力行使层级 |
中 介 服 务 设 定 依 据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中介服务 |
资质颁发(从业条件管理)部门 |
资质(从业条件)名称 |
资质(从业条件)等级 |
|||||
1 |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和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规定的核准权限为准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乌兰察布市工信局分别承办)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项目评估或评审报告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工程咨询资信 |
甲级、乙级资信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发改委,旗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
有关评审机构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营业执照 |
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具体经营范围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离任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4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清算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离任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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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旗县级民政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清算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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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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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拨地定线测量 |
建设工程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开工前验线 |
无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修正)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拨地定线测量成果(测量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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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出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无 |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2016年第二次修正)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 |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乙级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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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 |
具有支撑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者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员的技术评估单位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的事业单位或者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单位 |
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选择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评估,以实际工作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为主。 |
11 |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 |
无 |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
盟市级 |
【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6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评估结论 |
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技术评估单位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至少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 |
至少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的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6号)规定, 审批部门是否选择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评估,以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意见为主。 |
1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
盟市级 |
【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评估报告 |
有关技术评估单位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营业执照 |
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具体经营范围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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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国家、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4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意见(报告) |
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规定,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1.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许可方面:省级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 |
1.注册消防工程师方面:一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是否选择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以实际工作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意见为主。 |
15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 |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
无 |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意见(报告) |
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规定,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方面:应急管理部、省级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 |
1.注册消防工程师方面:一级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是否选择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以实际工作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意见为主。 |
16 |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咨询审查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报告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1.工程咨询方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1.工程咨询方面:工程咨询资信 |
1.工程咨询方面:甲级、乙级资信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7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大件运输车辆桥梁通行评估报告 |
具备相应能力技术服务机构 |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
甲级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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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技术咨询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报告 |
具备相应能力技术服务机构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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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航评报告出具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航评报告 |
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营业执照 |
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具体经营范围为准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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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作业或者活动方案出具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无 |
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作业活动方案 |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盟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1 |
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出具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无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第三次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海事管理机构 |
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
内河一类、二类、三类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22 |
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的鉴定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
无 |
旗县级农牧部门 |
旗县级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鉴定报告 |
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23 |
对事故当事人的血样或者尿样的检测鉴定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
无 |
旗县级农牧部门 |
旗县级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鉴定报告 |
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24 |
损失评估 |
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 |
无 |
旗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
旗县级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第二次修订)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损失评估报告 |
具有法医类及环境损害类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A级、B级、C级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
25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无 |
乌兰察布市气象局,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气象服务机构 |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
具备雷电防御中级以上职称从业人员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 |
业务范围包括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且具备雷电防御中级以上职称从业人员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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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无 |
乌兰察布市气象局,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盟市、旗县级 |
【部门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国家、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
甲级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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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由盟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 |
自治区级(盟市初审) |
【行业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具有相应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无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行政权力实施部门以改革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