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发出诚信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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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0 10:59 

为严格规范商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呼和浩特市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全市企业发出诚信倡议书。

遵守法律法规:发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发卡业务。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发卡活动,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主动登记备案: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在市商务局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在旗县区、经开区商务部门备案。

规范签订合同:经营者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自觉履约践诺:经营者需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限制消费者的使用权利;不得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杜绝虚假宣传:不得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保护个人隐私: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办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需妥善保管,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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