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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有 着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深厚的实践依据,是由其科学性、人民 性、实践性、时代性所决定的,也经过了实践检验和历史验证。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科学的理论,科学性决定其作为指导思想的公信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真理基础的科学理论,科学性是其指导地位的本原。所谓科学,就是运用 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 和规律的认知活动及其知识体系,科学的属性在于对本质的 阐明、对规律的揭示、对真理的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 学性正在于它对法治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加深了对共产党执政规 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了 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 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治和人治问 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 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 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 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 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
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 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人类社会发展的 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当今世 界,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其具体模 式千差万别。这也表明,法治没有永恒不变的标准,实行法 治只能是根据本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实际情况, 加以借鉴参考,而不能照搬照套。”基于对法治规律的科学 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全局中来把握,指出,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 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 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在‘四个全面’中,全 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 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 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规律性认识和真理性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创新了法治原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刻揭示了法律的本质、法治的要义、法理 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 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 就是法治。”“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和最大优势,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也体现在提出了数以千计与时代相契、与规律相符、与法理相合的科学概念和命题,例 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 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法治军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总体国家安全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共建共治 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全球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数 以百计的新概念新范畴。再如,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 政治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 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 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 要依托”;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等一系 列原创性科学命题。以及对国体与政体、民主与专政、政治 与法治、法律与政策、改革与法治、安全与发展、维稳与维 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等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作出了精辟分析和科学论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还突出体现为它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涵盖治 国理政各领域、国家建设各方面,囊括法律、法治、法理各 种基本问题、前沿问题、交叉问题,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 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全面呈现了法治的基 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
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彰显其作为指导思想的感召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 立场,人民性是其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最鲜明特征。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大多都是为其代表 的那个阶级、政党、利益集团服务的,当今世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同样是资本逻辑的理论形态和资本家利益的辩护者。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旗 帜,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为了某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利益而存 在,而是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其初 心使命、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宗旨所决定的,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立场所决定的。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法治思想始 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 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 本价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幸福,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饱含着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民情怀。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始终坚持人 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 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人民推动法治改 革、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强调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 主的思想,夯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强调指出人 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在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以民主支撑法治,以法治保障民主。
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原创性地提 出了“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切实尊 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 本目的,强调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以实现人民幸福生活 权、美好生活权为目标,以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点,以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为重点,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政治权利以及环境权、信息权、数字人权等各项新兴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作为全 面依法治国第一要务,提出“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持续不断地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 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让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性铸就其作为指导思想的生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 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法治理论。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首先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活 动和宝贵实践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 起,就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不同于剥 削阶级国家的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的法治 实践经验。我们党在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新民主主 义的政权组织,探索创建了新型法律制度。中央苏区制定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通过的《陕甘 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马锡五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者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标志性成就,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具有临 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抓紧开 展立法工作和法律机构建设,为社会主义铺就了法治基础。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 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 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成果,确认了中国 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进行社会主 义革命的历史变革。这部宪法以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以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为基础,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为基石,规定了我国的 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同一时期, 我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 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婚姻法 等经济社会领域的法律法令,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 八柱”,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健 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定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实践充分证明,现行宪法及其五次修正案有力地 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 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 结、社会稳定。我们不仅全面修订与不断完善了《宪法》, 而且以宪法为根据和统领,制定了200多件法律、600多件 行政法规、12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在世纪之交,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提出了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作出并持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历史经验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系统总结和理论概括,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 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 辑,提炼出这些宝贵经验的中国特色、历史价值和民族精神, 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 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 结合起来,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 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必定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必定是一套深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制度体系,也必然是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也生动地、鲜明地体现在习近 平同志卓越的法治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每一个时期、每 一个领导岗位上,都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 声的法治新概念新理念新论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同志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建设法治中 国,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 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2013年,党的十 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对法治领域的重 大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 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 目标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 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 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九大报告更 是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题,对新时代如何推进全面依 法治国提出明确的实践要求。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 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充实和发展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体政体,巩固健全了国家领导体制,创新了国家发展目标,规定设立国 家监察委员会,充实完善政治协商、统一战线、民族关系的 内容,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明确提出国家倡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 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加强了对法治中国 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2020 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出 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 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时代性凸显其作为指导思想的引领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不断丰富和发展。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时代背 景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时代精神、时代话语,为全面依法治国矗立了新时代理论坐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指出: “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 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它 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入法律现象内部和法治实 践之中,拨云见日般地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 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同志在知青年代就认真 研读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不仅了然于胸、熟稔于心,还写了厚厚的十八本读书笔记, 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在以后的领导岗位 上,他把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为自己的必修课,他坚 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善于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展 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 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著和讲话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融贯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政 治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观、民主观、权利观、权 力观等国家和法治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马克思主义 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 泽东思想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现了与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毛泽东思想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品格和马克思主义学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伟大实践中,继续推进马 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既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 义法治思想,又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把中华 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红 色基因和历史经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 活经验提炼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历 史底蕴、时代精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十一个坚 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 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十一个坚持”集中体 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 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成就和经验的系统化总结、 学理化阐释,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集成性发展、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五、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 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伟力验证其作为指导思想的变革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检验和验证了的正确理论, 富有创造“法治奇迹”的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党和人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 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法律之 治”到“良法善治”的伟大转折与转型,使我国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 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 成就时指出, “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 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 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 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 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 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 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 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此外,党中央领导制定了《法 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2021—2025年)》、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引领中国法治进入“规划法治”新阶段。“一规划两纲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已经 并将继续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产生科学引领和制度推进的重大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令国人振奋、令 世人惊叹的“奇迹”,归根到底,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 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上,要更加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根本指导思想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思维,更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 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习近平法治 思想为指导,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法善治。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有 着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深厚的实践依据,是由其科学性、人民 性、实践性、时代性所决定的,也经过了实践检验和历史验证。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科学的理论,科学性决定其作为指导思想的公信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真理基础的科学理论,科学性是其指导地位的本原。所谓科学,就是运用 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 和规律的认知活动及其知识体系,科学的属性在于对本质的 阐明、对规律的揭示、对真理的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 学性正在于它对法治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加深了对共产党执政规 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了 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 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治和人治问 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 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 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 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 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
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 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人类社会发展的 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当今世 界,法治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其具体模 式千差万别。这也表明,法治没有永恒不变的标准,实行法 治只能是根据本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实际情况, 加以借鉴参考,而不能照搬照套。”基于对法治规律的科学 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厉行法治、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全局中来把握,指出,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 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 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在‘四个全面’中,全 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 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 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规律性认识和真理性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创新了法治原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深刻揭示了法律的本质、法治的要义、法理 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 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 就是法治。”“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和最大优势,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也体现在提出了数以千计与时代相契、与规律相符、与法理相合的科学概念和命题,例 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 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法治军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总体国家安全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共建共治 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全球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数 以百计的新概念新范畴。再如,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 政治制度安排”;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 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 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 要依托”;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等一系 列原创性科学命题。以及对国体与政体、民主与专政、政治 与法治、法律与政策、改革与法治、安全与发展、维稳与维 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等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作出了精辟分析和科学论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还突出体现为它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涵盖治 国理政各领域、国家建设各方面,囊括法律、法治、法理各 种基本问题、前沿问题、交叉问题,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 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全面呈现了法治的基 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
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彰显其作为指导思想的感召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 立场,人民性是其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最鲜明特征。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论,大多都是为其代表 的那个阶级、政党、利益集团服务的,当今世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同样是资本逻辑的理论形态和资本家利益的辩护者。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旗 帜,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为了某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利益而存 在,而是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其初 心使命、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宗旨所决定的,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立场所决定的。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法治思想始 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 泛、最深厚的基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 本价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幸福,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饱含着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民情怀。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始终坚持人 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 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人民推动法治改 革、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强调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 主的思想,夯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强调指出人 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在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以民主支撑法治,以法治保障民主。
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原创性地提 出了“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切实尊 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人民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 本目的,强调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以实现人民幸福生活 权、美好生活权为目标,以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点,以保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为重点,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政治权利以及环境权、信息权、数字人权等各项新兴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作为全 面依法治国第一要务,提出“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持续不断地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 等、规则平等的制度体系,让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践的理论,实践性铸就其作为指导思想的生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 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法治理论。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首先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活 动和宝贵实践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 起,就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不同于剥 削阶级国家的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的法治 实践经验。我们党在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新民主主 义的政权组织,探索创建了新型法律制度。中央苏区制定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通过的《陕甘 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马锡五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者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标志性成就,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 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具有临 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抓紧开 展立法工作和法律机构建设,为社会主义铺就了法治基础。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 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 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成果,确认了中国 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进行社会主 义革命的历史变革。这部宪法以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以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为基础,以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为基石,规定了我国的 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同一时期, 我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 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婚姻法 等经济社会领域的法律法令,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 八柱”,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健 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定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实践充分证明,现行宪法及其五次修正案有力地 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 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 结、社会稳定。我们不仅全面修订与不断完善了《宪法》, 而且以宪法为根据和统领,制定了200多件法律、600多件 行政法规、12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在世纪之交,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提出了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作出并持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历史经验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系统总结和理论概括,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 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 辑,提炼出这些宝贵经验的中国特色、历史价值和民族精神, 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 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 结合起来,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 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必定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必定是一套深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制度体系,也必然是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也生动地、鲜明地体现在习近 平同志卓越的法治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每一个时期、每 一个领导岗位上,都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 声的法治新概念新理念新论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同志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以厉行法治的坚定意志、奉法强国的雄才大略、依规治党的远见卓识,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建设法治中 国,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 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2013年,党的十 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对法治领域的重 大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建 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 目标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决策和总体 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 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九大报告更 是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题,对新时代如何推进全面依 法治国提出明确的实践要求。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 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充实和发展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体政体,巩固健全了国家领导体制,创新了国家发展目标,规定设立国 家监察委员会,充实完善政治协商、统一战线、民族关系的 内容,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明确提出国家倡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 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加强了对法治中国 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2020 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出 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 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时代性凸显其作为指导思想的引领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不断丰富和发展。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时代背 景使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时代精神、时代话语,为全面依法治国矗立了新时代理论坐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指出: “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 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博大精深,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它 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入法律现象内部和法治实 践之中,拨云见日般地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规律, 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同志在知青年代就认真 研读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不仅了然于胸、熟稔于心,还写了厚厚的十八本读书笔记, 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治理论。在以后的领导岗位 上,他把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为自己的必修课,他坚 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善于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展 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 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著和讲话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融贯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政 治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治观、民主观、权利观、权 力观等国家和法治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马克思主义 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得到了充分释放,人民性和实践性得到了充分贯彻,开放性和时代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 泽东思想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现了与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毛泽东思想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品格和马克思主义学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伟大实践中,继续推进马 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既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 义法治思想,又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把中华 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红 色基因和历史经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 活经验提炼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历 史底蕴、时代精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十一个坚 持”,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 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十一个坚持”集中体 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 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成就和经验的系统化总结、 学理化阐释,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集成性发展、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五、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 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伟力验证其作为指导思想的变革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实践检验和验证了的正确理论, 富有创造“法治奇迹”的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党和人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 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法律之 治”到“良法善治”的伟大转折与转型,使我国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 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 成就时指出, “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 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 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 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 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 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 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 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此外,党中央领导制定了《法 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2021—2025年)》、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引领中国法治进入“规划法治”新阶段。“一规划两纲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已经 并将继续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产生科学引领和制度推进的重大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令国人振奋、令 世人惊叹的“奇迹”,归根到底,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 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上,要更加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根本指导思想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思维,更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 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习近平法治 思想为指导,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良法善治。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