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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不仅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各种制度措施加以有力推进,还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道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坚守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保证“四个全面”有机协调、有序推进的重大战略主张。这些举措为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顺应新时代要求的理论产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都大踏步地向前发展,并通过党的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科学地予以确认和充分地加以肯定,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特质和实践品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和党中央的核心,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终形成了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在总结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论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特点和规律产生的治国理政的科学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理论宝库、政策依据和行动纲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获得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获得的宝贵经验成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各项法治改革的主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全面和系统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措施,完善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指出了不断发展的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政策主张,突出了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先后就如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提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写入报告的第七部分,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和政策要求,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照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前进的方向。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现代化建设“两步走”战略,到2035年第一阶段结束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再一次强调,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这一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切实可行、清晰明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讲话中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构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因此,从理论上认真梳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线索和脉络以及实践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的重要任务。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
全面系统把握理论特征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特征,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上述政策性话语转换成学术话语可以清晰地发现,要透彻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必须要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高度来全面和系统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法理特征,并以此把握和构建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内在历史逻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地位,铸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内在理论逻辑;“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则表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内在实践逻辑。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论特征。“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认识论方法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把握和构建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唯一正确的法理路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才能深刻地揭示蕴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而为丰富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走向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理论精髓,要从原著入手,做到学深弄懂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基本精神。
精准把握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学习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要抓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的特征,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种正在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自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思想地位之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本身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上述重要论述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核心的价值理念。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是要扎扎实实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性质、特征、内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定性意义。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了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要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由此可见,用法治来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内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特征的重要体现。
此外,依法反腐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中所体现出的一个重要理论特征。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加快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制度,把遵规守纪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进行自我革命也要注重依靠人民,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
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本身具有与时俱进和实践第一的品格。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才能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博大精深和其中的理论真义。因此,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深入持久,才能久久为功,学有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不仅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各种制度措施加以有力推进,还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道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坚守的大政方针,提出了保证“四个全面”有机协调、有序推进的重大战略主张。这些举措为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顺应新时代要求的理论产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都大踏步地向前发展,并通过党的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科学地予以确认和充分地加以肯定,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特质和实践品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和党中央的核心,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终形成了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在总结古今中外各种法治理论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特点和规律产生的治国理政的科学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理论宝库、政策依据和行动纲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获得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获得的宝贵经验成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各项法治改革的主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全面和系统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措施,完善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指出了不断发展的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政策主张,突出了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先后就如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提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写入报告的第七部分,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和政策要求,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照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前进的方向。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现代化建设“两步走”战略,到2035年第一阶段结束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再一次强调,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远景目标”。这一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切实可行、清晰明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讲话中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构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因此,从理论上认真梳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线索和脉络以及实践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的重要任务。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
全面系统把握理论特征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特征,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上述政策性话语转换成学术话语可以清晰地发现,要透彻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必须要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高度来全面和系统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法理特征,并以此把握和构建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内在历史逻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地位,铸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内在理论逻辑;“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则表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内在实践逻辑。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论特征。“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认识论方法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把握和构建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唯一正确的法理路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才能深刻地揭示蕴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而为丰富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走向深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理论精髓,要从原著入手,做到学深弄懂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基本精神。
精准把握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学习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要抓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的特征,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种正在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自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思想地位之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本身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上述重要论述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核心的价值理念。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是要扎扎实实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性质、特征、内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定性意义。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了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要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由此可见,用法治来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内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特征的重要体现。
此外,依法反腐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中所体现出的一个重要理论特征。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加快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制度,把遵规守纪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进行自我革命也要注重依靠人民,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
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本身具有与时俱进和实践第一的品格。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才能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博大精深和其中的理论真义。因此,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深入持久,才能久久为功,学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