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949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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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3-02949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建议字〔2023〕7号
- 成文日期2023-06-15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王栋代表:
您提出的《发挥呼伦湖资源优势着力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由我厅主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呼伦湖景区是国家2A级旅游景区,是一处集观光、游览、餐饮、住宿等功能的旅游景区,在2021年“一湖两海”整治过程中景区内及其周边餐饮和住宿设施的拆除工作全部完成,仅保留了参观、游览功能。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在遵守自然保护区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呼伦湖全域旅游,推动呼伦湖周边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呼伦湖景区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内自然资发〔2023〕7号),“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属于142号文件规定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组卷报批前,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自然资源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等相关要求,您建议中提到的建设码头、营地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均需要完成前期手续才能组织实施。扎赉诺尔区政府积极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就呼伦湖景区土地、产业发展方面协调办理前期相关手续,并与国内头部文旅企业景域驴妈妈集团、众信集团开展规划编制、招商方面的合作。
三、《呼伦湖生态旅游规划》已编制完成初稿,我厅安排满洲里市文旅局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生态旅游是当前和今后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方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已印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中更是多次强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湿地绿色生态优势”发展绿色旅游等指导意见。我厅高度重视发展生态旅游,呼伦湖旅游资源丰富,下一步可以依靠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浓厚的传统民俗文化,开发水域观光、休闲康养等旅游业态,形成“绿色旅游、生态旅游”发展布局,并在发展中融入自驾、露营等功能,带动周边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从而形成绿色发展产业链,我厅将在呼伦湖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给予指导和支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依托呼伦湖现在基础申报体育赛事(训练)基地,并举办冰雪嘉年华等活动,丰富冬季旅游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