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2795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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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节庆复〔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3-02795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节庆复〔2023〕1号
- 成文日期2023-06-14
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六届红山文化旅游节的批复
赤峰市委、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拟举办第十六届红山文化旅游节的请示》(赤党报〔2023〕13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签、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举办第十六届红山文化旅游节。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来谋划工作、开展活动。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遵循“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