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16779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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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节庆复〔202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16779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节庆复〔2022〕17号
- 成文日期2022-12-12
关于同意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暨大冰雪系列主题活动的请示》(呼政发〔2022〕32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并经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第十九届冰雪那达慕,期间可一并举办大冰雪系列主题活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
二、活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方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办节。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