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统公开的十公示信息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由具体做出十公示信息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十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做出行政事项机关申请更正或者撤回。
二、本系统提供的十公示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本系统十公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系统十公示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系统十公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系统信息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系统公开的十公示信息其余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撤回相应信息。
六、建议使用Firefox、Chrome、360安全浏览器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